每日一問 | 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實施細則第26條的修改范圍和期限是什么?
2025-01-09
266
Q: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實施細則第26條的修改范圍和期限是什么?
A:
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實施細則第26條涉及的期限應為自發出改正通知之日起 2 個月。在作出決定前的任何時候,受理局可以延長該期限。
2025-01-09
266
Q: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實施細則第26條的修改范圍和期限是什么?
A:
《專利合作條約》實施細則第26條涉及的期限應為自發出改正通知之日起 2 個月。在作出決定前的任何時候,受理局可以延長該期限。
地址: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裕曦路11號(南區)3號樓B-108室
郵編:101318
2016 - 2022 北京關鍵要素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ICP備15038094號-4 http://www.beian.miit.gov.cn/